今天是:
安徽新华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修订)
2023-07-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植被,美化校园,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校园绿化包括:花坛、草坪、树木及相邻人行道、道路。

第四条 环境建设处负责校园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校园绿化种植质保期以内由开发建设部负责,质保期后交付环境建设处管理。

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校园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校园绿化美化活动,有权制止、检举侵占、危害、破坏校园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人行道和道路的行为。

第六条 校园绿化保护与管理实行分片包干制,各单位相应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 各部门对“卫生、绿化责任区”内的绿地、花坛、树木、植被,负有保护义务。

(二) 环境建设处对校内教学区、宿舍区各主要绿地、树木、道路、广场等各类环境设施负责管理。

(三) 开发建设部及施工单位所占用绿地、道路由开发建设部及施工单位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所种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绿地、花坛、道路不得破坏、侵占。确需砍伐、移植、临时占用、改建的必须向环境建设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环境建设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砍伐、移植、临时占用、改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校园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植被。

第九条 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环境建设处批准。

第十条 环境建设处要及时进行树木花草、校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校园绿地、花坛、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 严禁在园林绿地内存放自行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焚烧杂物。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 攀树折枝,采摘花朵、果实、伤害树木、绿篱、草坪。

(二) 在绿化范围内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等。

(三) 在树上钉钉、倚靠车辆、拴绳晾晒等。

(四) 倾倒垃圾、堆放物料。

(五) 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或其他设施。

(六)其他损坏校园园林设施、校园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

第二章 奖罚

第十三条 对在校园绿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1、养护、维护绿化及绿化设施成绩突出的。

2、检举、制止、查处违反绿化管理行为有重大贡献的。

3、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第十四条 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督查处给予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校园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环境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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