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新华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
2023-07-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园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任成员。爱国卫生委员会下设爱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建设处,负责日常工作。环境建设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教务处、人事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范围:是指校园内地面和地面上所有绿化和建筑物、水面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经营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室内卫生管理、食品卫生管理与防疫卫生管理,其中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由环境建设处负责,食品卫生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室内卫生管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由学生处负责),防疫卫生管理由学生处负责。

第五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要求: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道路干净、水面无漂浮物、下水畅通、无垃圾污物、无卫生死角。  

2、室内卫生:窗户洁净、玻璃明亮、四壁无尘、陈设整齐、地面清洁。厕所无蝇、无臭味。

3、饮食安全卫生,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

第二章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学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按《安徽新华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实施细则》 执行。

第三章 室内卫生管理

第七条 固定教室卫生由二级学院责组织学生清扫保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公共教室及多媒体教室卫生由归口部门负责安排学生清扫。教室门窗干净明亮,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痰迹等污染物,室内用具干净整洁,工作场所无杂物,墙壁无随意张贴、乱画现象。

第八条 学生宿舍的卫生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宿舍门窗干净明亮;日用品清洁,排放整齐;地面整洁,无纸屑,无痰迹,无污染物;床上用品清洁干净,衣被叠放整齐。

第九条 学校的公共厕所卫生由环境建设处负责管理。厕所由专门配备的保洁人员进行定期冲洗、打扫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一次,每周彻底消毒一次, 达到无臭、无蝇、无积水、无大便停积。

第四章 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环境卫生教育,传染病预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应定期开展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的爱国卫生活动。

第十二条 环境建设处负责定期对校园供水的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检验、消毒,确保师生饮水卫生。

第十三条 总务处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制度。经营餐饮、副食、理发、接待等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食品监督管理,严防中毒事件、肠道传染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总务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许可制度,校医院、药房应持有效《医疗机构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执职业资格证,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医疗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第五章 卫生检查与评比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部门)应根据责任划分,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先进集体、先进班级的评选条件。

第十六条 对在检查评比及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的责任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环境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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