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新华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023-07-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根据集团新投〔2017〕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校园内各类改造项目。各类改造项目是指改扩建及维修加固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道路改扩建、各设备类及管网改造工程等。

第二章  项目归属

 以下工程项目由学院申报集团开发建设部组织实施:

(一)各类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二)主体建筑改扩建、加固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大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五)其他估算金额大于 5 万元的工程项目。

(六)集团领导批示由集团开发建设部实施的工程项目。

(七)学院无技术能力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以下工程项目由环境建设处组织实施:

(一)零星涂料粉刷或出新项目。

(二)零星墙地砖维修更换项目。

(三)小型装饰装修项目。

(四)非系统性管、井维修改造项目。

(五)局部道路及铺装维修改造项目。

(六)其他估算金额不大于 5 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

(七)集团或学校领导批示由环境建设处实施的工程项目。

 执行部门不确定的项目,由学校主管领导决定其归属部门。

章  立项审批

 由集团开发建设部实施的项目立项审批按照新投〔2017〕47号文件条款执行。需求单位提报论证,环境建设处负责对接。

 由环境建设处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履行学校内部立项审批流程,由需求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立项申请,环境建设处论证及审核,分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及分管总裁审批后实施。

章  询价议价

 由环境建设处实施的项目,需成立询价议价小组,小组成员由环境建设处、使用单位、集团开发建设部相关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组成。

 被询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根据往期项目合作情况及市场寻找被询价单位,由询价议价小组确定。

第十条 被询价单位需按要求报送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需密封。询价议价小组成员集体开启报价文价,根据报价文件及专业人员审核情况做出参与询价单位的排序,并提出中标单位建议。报价文件开启情况及议价情况均需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十 建议中标单位,由环境建设处办理审批手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 项目预算金额较小(不大于1万元)、时间紧迫或供方资源特殊的项目,由环境建设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直接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内容或工程量比较复杂的项目,询价议价前应编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第十四条 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环境建设处指定专人进行项目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工作面的交接工作,并经项目归属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方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材料进场,施工单位需填写材料报验表,附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由项目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对资料不全、不符合使用要求或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严把施工质量关。过程工序验收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交项目管理员确认;隐蔽工程、拆除工程等分项工程要有详细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资料、照片、视频等)。

第十八条 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既定方案。如确需变更,经现场组织论证后填写《工程联系函》说明变更理由,并由环境建设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后,环境建设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加项目验收,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通过验收后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变更的项目可按合同直接办理结算。有变更的项目应报集团开发建设部审核后办理结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施工单位每6个月回访填报一次《工程质量回访单》。

第二十三条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环境建设处通知施工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处理。质保期满后,施工单位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单》,环境建设处及使用单位参加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校务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环境建设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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