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新华学院室外景观管理办法(修订)
2023-07-07

一条 为加强校园室外景观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景观 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 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室外景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 外立面、道路、亭、廊、景石、雕塑、文化墙、牌坊、苗木 等, 占用校园室外场地或改变景观原貌的建、构筑物和植物。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景观有涉及景观新建、改造项目, 应依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 受理程序

1.经营单位或个人申报建设、改造校园室外景观,应 按《安徽新华学院室外景观建设改造申请表》流程, 向学校 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2.学校各单位部门在申报建设、改造校园室外景观前, 应按《安徽新华学院室外景观建设改造申请表》流程, 办理审批手续。

3.环境建设处受理申请后,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安装 环境现场论证, 形成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由校主要领 导最终审批。

4.景观纪念品处置方式须遵照《安徽新华学院室外景 观建设改造申请表》审批意见执行。

5.室外景观建设改造项目申报获批后,由业务主管单 位负责实施; 其中景观小品安装改造项目由环境建设处负责 监管, 校园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改造、道路建设改造项目由修 缮工程处负责监管。

 

 

6.对论证结果不适宜在校园安装的室外景观小品,申报单位自行处置。

五条 对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建设改造校园景观的单 位和个人,由环境建设处向业务主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校园景观原貌; 业务主管单位由学校 督查督导处按一般管理事故处理; 经营单位或个人,视情节 扣除 500 元~2000 元履约保证金。

六条 学校各单位捐赠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 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项目施工过程须遵守《安 徽新华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安徽新华学院绿化 施工导则》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环境建设处负责解释。

                                  2023年5月30日

安徽新华学院环境建设处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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